
婚姻法里的出軌,通常是指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,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的行為。這種行為違反了婚姻忠誠的原則,可能構成通奸、同居或重婚等不忠行為。
1. 通奸 :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。
2. 同居 :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,持續、穩定地共同居住。
3. 重婚 :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,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。
出軌行為不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,嚴重者還可能構成犯罪,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。在離婚案件中,如果一方出軌,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建議:在婚姻中,夫妻雙方應遵守忠誠原則,珍惜婚姻關系。一旦發生出軌行為,受害方應收集相關證據,并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幫助以維護自身權益。